约旦国王侯赛因因患淋巴癌,于1998年7月到美国接受治疗。1999年2月2日,医生为63岁的侯赛因进行最后一次骨髓移植手术失败,其病情急剧恶化,出现了主要脏器功能衰竭,只能依靠人工生命维持系统维持,4日回国。侯赛因回国后不久,医生就将其生命维持系统撤下,他于7日中午逝世。
侯赛因作为一国之君,是完全有条件继续治疗的,约旦政府为什么会在他回国后不久就把生命维持系统撤下,让其自然死亡呢?
就医疗原则而言这种做法是正确的。我们知道,人的大脑重量占体重的2%左右,而大脑的血液供应却占人体总量的20~25%。当人体发生病变影响大脑的血液供应时,脑组织就会迅速出现缺氧。科学研究发现,大脑对缺氧的耐受性是较差的,一般只有4~6分钟,超过这一时间,大脑皮质细胞就会出现不可逆的损害而发生脑死亡,变成有心跳、无呼吸。侯赛因国王离开美国时,实际上已经是只有心跳,没有呼吸,完全靠人工生命维持系统维持。也就是说,他的大脑已经死亡了,是一个典型的“脑死亡”。
大量医学研究证实,真正的脑死亡病人是不可能恢复的,是没有治疗价值的,治疗和护理一例脑死亡病人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,大大增加了家庭、单位和社会的负担。因此,国外早就把脑死亡定为临床死亡。而在我国,必须是病人出现心跳和呼吸停止,抢救无效后,才能被确认为临床死亡。
笔者建议我国在这一点上与国际接轨,将临床死亡的概念由呼吸心跳停止改为脑死亡。让这类没有治疗希望的病人自然死亡是人道的,同时也可节约大量的人力、物力和财力,减轻家庭、单位和社会的负担。